3月2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固原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穆存忠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5日,王某某在固原市彭阳县某重点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坟地附近的杂草引燃,引发林地过火造成火灾。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固原森林公安局森林分局先后委托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过火林地类型、面积、树种、数量、规格和过火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被告王某某造成火灾过火总面积达385.55亩,烧死林木共4114株。其中柠条4040株,山桃74株,林木损失费用达41880元。2019年9月25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案涉过火林地的植被恢复情况制定了恢复方案,确定恢复方式为修枝、平茬、补植补造。
公益诉讼人出庭履职
被告及其诉讼委托代理人
审理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防火护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被告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防火戒严通告,擅自在重点森林防火区用火造成林区火灾,致使森林资源及林区植被大面积受损,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国有林木损失费41880元,并对被损坏的林木、植被进行修复。
该案系固原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对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环资案件“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的积极探索,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审判、弘扬环境法治成效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