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
第一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忠实捍卫者和忠诚推动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第三条 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第四条 正确认识回族历史,回族是在中华大地上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本土民族,是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识别过程中确认的一个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回族与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回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族的语言是汉语,回族的文字是汉字,回族的根脉在中华大地。
第五条 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化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各族群众在西吉大家庭中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六条 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第七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
第八条 积极参与全国、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进模范。
第九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 严禁任何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