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9日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主要路段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23时22分,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滨河路杨家湾路口交警执勤检查点时,刘某未停车接受检查并加速强行冲过检查点,后被拦截查处。现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7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给予刘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珍爱生命,切勿酒驾。驾驶车辆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并积极配合交警检查,切勿强行冲卡。作为同乘人员,要及时劝阻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自觉拒绝乘坐存在交通违法的车辆。